灵魂应该是不用睡觉的。

    起码我这大半夜的毫无倦意,于是就毫不客气地贪了这个便宜,继续贪婪地看洛予辰,发誓要把我这些年没能看够的全部补回来。

    我真的是不知悔改。

    丝毫没有长进。

    病入膏肓,无药可医。

    我们之间,有过十年的朝夕相处。

    犹记纯真岁月时,一起驰骋绿茵,壮志雄心地去参加青年杯,还说将来一辈子一起踢球。

    他那时是名天资非凡的前锋,而我是队伍的门将。

    他总是会说,“有肖恒在后方我最放心了”。

    他不知道,因为这一句,我偷偷花了多少时间和努力,暗地里受了多少伤。

    风雨无阻地练习,只为了能站在后方看着他奔跑的背影,看到他逆着阳光回过头的笑容,为了胜利后他大大的拥抱。

    那时我披着“好朋友”的外衣,肆意享受他的温暖。

    现在想想,那真是是什么都还没有发生,什么都还没有变故的,真正的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最好的灿烂年华。

    可后来啊,真的发生了好多事。

    好多事,让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远。

    这些年,他过得很压抑,而我也已经声嘶力竭。总归阴阳两隔算是远到了尽头,反而轻松。

    甚至我有时候觉得,自己如今的心情就好像重罪犯人战战兢兢地等啊等,终于得了一个死刑的判决,反倒也不用继续希冀、继续煎熬并徒劳无功地试图挽回些什么。

    我已经永远地离开他了。

    他走他的阳关道,我走我的奈何桥。

    一夜安静过去。

    天亮了。

    我被大噪的闹钟声吓了一跳,很不习惯。

    我们在一起时,从来没有这么疯响的铃声。

    都是我负责叫他起床的。

    我喜欢叫他起床,因为我特别喜欢刚起床时那个迷迷糊糊的洛予辰。

    因为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看我的眼神才不会明显地冷漠,于是我就也可以稍微放纵些,偷偷做点小动作,装成我们很相爱很幸福的样子。

    我记得他向来没有起床气的,可今天却动作暴躁地砸了闹钟。

    一脸的不爽。磨蹭着,极不情愿地从沙发上起来,随便洗漱了一下,就换衣出门。

    没有吃早点。

    他从以前就有胃病,早晨我一定会早起帮他热好牛奶搭配好营养丰富又好消化的食物,虽然他通常都很不耐烦,但是哄哄的话多少会吃一点,可现在

    算了,我死都死了,是不是不该再替他操心了。

    人都已经死了,还管那么宽干吗

    生前一直都是可笑的独角戏,都死了还瞎操心,知道这一刻,终于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实在有点犯贱。

    扭头看车窗,暗色玻璃的倒影里没有分毫我的影子。

    真是见鬼了。

    怀着有点自暴自弃的心情跟他进了公司大楼。

    这个地方,我曾经天天都来,一度这整个公司都是属于我的。

    辉曜集团,全国最好的娱乐公司,我过去是这里的总裁,而他是我旗下的艺人。

    我那时每一天私底下为之窃喜的事情,就是努力赶紧做完了一天的工作,试着满场子寻找他,他或许就在公司的某个厅里录影。

    那么我就可以从远远的地方看着他光芒四射的模样。

    如今成了背后灵,我更是可以站得无比近,零距离欣赏大明星的绝世风采。

    洛予辰生得高挑挺拔、俊逸逼人,即便如此,还是要被化妆师、服装师七手八脚收拾一番。

    弄上妆,套上量身定做的衣服,等一切准备就绪,无数少男少女的至尊男神闪亮登场,完全璀璨夺目。

    几台摄影机多角度动作,他就乖乖摆造型。

    或危险,或性感,或颓废,旁边的工作人员虽然见得多了,仍旧眼发直的也不是一个两个。

    甚至他微微一笑,有人东西从手上滑落都没有觉察。

    我清楚,他那么闪耀,太多太多的人渴望他倾慕他。

    我也不过是那芸芸众生中的一个而已,可他玻璃般冰冷的眸子,永远也不会映出我们中间的任何人。

    他很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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