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中,肯定有着叫做命运的这种东西存在。

    比如谁知道,一次恶性的金融风暴就能毁了我的家。而这个看着简简单单的男孩子,又能那么轻易地、把我这么一个原本励志要成为宇宙首富,这样谁也干不垮的人,变成了一个还算合格的家庭主妇。每天照顾丈夫,爱孩子,这么个愚痴的笨蛋呢

    我一直,都是不怎么喜欢小孩的。

    或者说,真有人会喜欢熊孩子

    同我一样匆忙赶来的人,就是这届雄英的校草,被欧尔麦特钦点过“少年你将来会很棒棒哦”的大学综合实力评定第一名,轰焦冻。这也就是我对他的所有印象,毕竟我第一年忙着学,第二年忙着哭,第三年则是忙着打工,压根没心思注意到这位据说优秀到不可思议的天才我甚至连他的个性都一直弄不清楚,到底是火,还是冰,还是像灭火英雄欧曼那样可以从嘴巴里喷水。a班,我就知道有一个爆豪胜己。

    没别的原因,因为他太厉害,我们班好几个女生去告白,都哭着回来,随后再也不提恋爱的事。我就觉得青春期的男孩子能做到这种程度,人生对他来说,大概也没什么可值得患得患失的了,他一定会单身一辈子的。

    轰焦冻进来后,先是礼貌地问我们,你好,请问雄英的同学们在哪。我觉得他大概是还没睡醒,就指了指钟表,他看过去,愣了片刻;大概是意识到,自己不仅是迟到了几分钟这么简单。

    我突然为那些等来等去,可还是没能看到他的女孩子感到遗憾。

    高个子的少年,穿着一身剪裁非常得体的礼服,内衬是一件深色的裸领羊绒衫,精致的锁骨微微露出,joker衬出他细长的脖子。看得出来,他的发型精心打理过,下面是黑色的西服长裤,还有硬质长筒靴。他长得很好看,却不是过于柔美,而是精致的英气,冰蓝和灰沉的瞳孔如同极地的钻石,身材又极其匀称,只是站在那里,就给人一种沉稳冷静的气质。

    我觉得,他应该是不太想来,却又没办法被逼着到,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但他那副看到没人后,微微松了口气的神态,还是被我轻松地发现了。

    我刚好擦完最后一块桌子,洗干净手,和领班姐姐告别后,发现站在他竟然站在门口,还没走,不由得有些好奇地问他,人都走光了,你不回家吗

    轰同样好奇地打量着我,虽然他抿着唇,眼神也毫无波澜我从小就特别擅长捕捉别人的微表情,这当然不是我的个性,为此,我爸常说以后要让我去当警察,简直日了狗,这还不如去当职业英雄呢。

    三个小时。

    他这么淡淡地说了一句后,就不再开口了。

    哦

    我肯定没弄明白。

    不过,看他一个人默不作声地靠着墙,静静出神发呆,考虑到我的同情心发挥了作用或者说,主要是听说他到后、赶来的经理一直在给我使眼色我清了清嗓子,隔壁有家面馆,要不要一起去吃碗面

    毕业了就错过机会轰焦冻的联系方式,对吧。

    不过,当时我其实也没想那么多,大概也就是闲得无聊,再加上想展现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热忱、讨好老板虽然经理后来告诉我他是想请轰吃饭又不敢开口,他可崇拜安德瓦了,我带着这个突然出现的少年,就去了隔壁一家人均100日元左右的小餐馆。

    我请的客,因为我觉得他长得帅,我高兴。

    被面馆的老板娘,误以为我们这对深更半夜跑来的人是小情侣,她还一人多加了颗蛋,笑着说年轻人晚上少熬夜啊;我特别满足地道了谢,一点也没介意她的话,而旁边的轰没开口,只是安静地咬开了那颗糖心蛋。

    三小时过后,我们就告别了。

    说实话,或许是贫穷磨灭了我全部的少女心,明明如是此浪漫的相遇,而且我还被搭理了,我竟然没被无视,听说这位万千少女心目中的男神帅哥,平时都不太和女生说话,人挺高冷的,那我应该是相当幸运。

    但我还是很快,就把他给忘了个精光。

    争取一天只睡两小时拼命打工赚学费和生活费,有心思在多余的事情上那才见鬼了,我猜对方大概也是一样,早就把我给忘了只不过他家里似乎挺有钱的,不用像我这么拼,还打工。

    总之,再一次看到轰焦冻,是我进入大学的第三个星期天。

    那天雾蒙蒙的,空气阴凉,让人不太舒服。我坐在教学楼的自习室里,两耳不闻窗外事地学习,钱总是不够花,可一毕业我就要开始还债,说来有点悲惨,但其实也没什么。

    总之啦,好好学习又不会错。

    所以,当外面发生了大爆炸、学生拼命尖叫逃窜的时候,我还他妈的在背高数公式。

    高数太难了,难的我想哭。

    回过神来,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不忍心面前的小姑娘当场血流成河,也可能是我嘴上嚷嚷着要努力,内心深处,其实早就不想活。辣鸡人生,爱咋咋呗

    所以我冲了过去,试图把腿被压在下面的她拽出来。

    吊灯摇摇欲坠,千钧一发之际,他就出现了。

    漫天冰霜席卷而来、如同救世主般降临的他,那一瞬间,让我彻底陷入了爱河。

    太帅了,朋友们,那种感觉太帅了

    在我人生中,从来没有那么喜欢过一个男人,包括我老爸在内,谁让他不要我了。

    尤其是,对于我这种特殊情况,文艺点说就是“越是绝望深渊,就越需要英雄的现身”。可能这有点移情,但自己的感知只有自己清楚。

    比起电视里天天拍广告的那些职业英雄,虽然他们也挺厉害,可我就喜欢一个,那就是他。

    于是,我用了快三个学年,把他追到了手。大学一毕业,我们就结婚了。

    所以说,小姑娘们,你们没事一定要多出去走走,哪怕看书学习也要挑人多的地方,说不定哪天,就遇到喜欢的人了呢。

    而且,他还特别好追,大概就是亲一口,就以为自己是你的人了放过这样的存在,你于心能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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