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自己心中的女神被侮辱,那人顿时宛如暴怒的公鸡,脖子上的毛都竖起来了。“那个什么小霜,给我家嫣然提鞋都不配”

    陈国豪也怒了“你都还没有看小霜出场的这一部分,凭什么这么说”

    “不用看我也知道,没有哪个女的能跟我家嫣然比”

    两个人为虚拟的人物争得脸红脖子粗,几乎就要动起手来了。

    红白玫瑰之争啊,是一件永远也无法有结果的事情。

    你爱红玫瑰的热烈奔放,我偏说她俗艳。我爱白玫瑰的纯洁温雅,你偏认为她做作。两方人马,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边厢两个人争执得热闹,其他人也就看不下去了,纷纷加入了战斗。

    “我觉得还是狐小霜好,不像那个沈嫣然,装什么装宋蔷迟早赶上她。”说这话的,是那位眼镜兄。

    “我也喜欢小霜,尾巴和耳朵多可爱呀我要是有这样一个女朋友,一定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

    三位仁兄确认了统一战线,执手相看泪眼,哽噎起来。

    醒醒兄弟,那样的女孩子,是看不上你的你又没有主角光环。

    亦有人,抱着相反的意见。

    “狐小霜这一期我已经看完了,也不过如此嘛。还是沈嫣然好,我就喜欢高傲冷漠这一挂的,征服起来,格外有成就感。”

    “就是,我不喜欢太主动的女孩子,就喜欢不容易到手的。”

    人群分成两边,战斗一触即发。眼看着平时称兄道弟的一堆人,就要为了两个根本不存在的人撕起来了。就在这时,有人开口道“我说你们啊,也真是没出息。这么精彩的小说,你们就看到女人了吗我在看到宋蔷将欺负他的人踩在脚下,冷眼蔑视的时候,心里的激动畅快,你们能体会吗”

    空气里的火药味,因为这一番话,慢慢的消散了。

    眼镜兄推了推眼镜,道“怎么没有体会到我当时看到这里的时候,几乎要尿出来了”

    陈国豪也道“谁能忘记这一幕我是在课堂上看的,不由自主的就站了起来,差点被先生喝骂出去”

    “这种感觉该怎么形容呢”将沈嫣然当做自己女神的那人浑然忘记了之前的争执,说道“从前我看那些侠义小说,主角最后终于报仇雪恨的时候,就以为已经是让人舒畅的巅峰了。没想到,这寻仙一文,只是刚刚才开始,就已经让我体会到了看侠义小说大结局的感觉。不得不说,周墨这人还真是厉害”

    他不知道,在后世,通常将这种感觉称之为“爽”。爽文嘛,不爽能行吗

    大家纷纷开口议论起来,俨然,一个个都已经是周大有的书迷了。

    时间转瞬即逝,似乎只是一眨眼间,就到了周大有拆石膏的时候了。

    在这期间,寻仙一文一直顺利连载着,拿着千字一元的稿费。算下来,足足有差不多两百个银元了。这写书,实在是太赚钱了。

    周大有觉得,搬家的事,可以提上日程了。

    当然,就这两百块钱,想要买一套不错的房子还是不够。不过,可以搬出这贫民街区,到好一点的地方,自己一家人租住一栋房子。这样,还是足够的。

    这四合院住了好几家人,实在是太过嘈杂了。对于他写文,也是一种妨碍。

    寻仙一文,这期间的内容,并没有大的转折点。主要就是写宋蔷带妹打怪,一路捡宝升级的故事。等到十年后他终于回到青云门的时候,已经是筑基中期的修士了。

    主角的运气自然是相当的好,一路得了无数的天材地宝。并且,还数次越阶打怪,一路变强。与小霜妹子的感情,也是越来越好。但是,中间那层窗户纸,始终没有戳破。

    狐小霜其实已经察觉到了自己对于宋蔷的在意,但是,她并不知道,这就是爱情。而宋蔷,也始终认为,自己对于狐小霜,是一种守护者和亲人的感情。在他心中,那道名为沈嫣然的白月光,虽然十年不见,却一直明亮着。

    因为这篇小说,新城文化报的销量,越来越好。每次关翠云去送稿子的时候,编辑的态度都非常的好,好得,几近于谄媚了。

    “嫂子,什么时候,将周墨先生介绍给我们认识啊”几乎每一次,童主编都会对她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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