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第四十五章 (1/2)
第四十五章 风光大葬上
请上来的证人,织田作之助也认识。
他比三年前要更胖一些, 脸上皮肤松弛, 皱纹自然地留在脸上, 像是经历了很多他这个年龄不该经历的事情一般, 年纪看上去要老上五岁左右。上庭之后, 他只敢用余光觑着织田作之助。注意到织田在看自己, 他立刻回过头。
现在的庭审进行将近四十分钟了。
从一开始以法律的标准和电子技术设备支持, 再从被告自我陈述如何创作子守歌, 以及同样有一位文坛作家作证,证明织田作之助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基本已经敲定织田作之助未抄袭的结果。毕竟最关键的是对方完全没有证据证明织田看过她的原作。
而出现的新情况是汐见作品反而有织田曾经丢失的原稿痕迹。只是一句藏头的标题,也并不能证明她拿了对方的原作,但确实让对方动摇了一下。
法官经历庭审不说有一千次,也有五百次。
两方律师各怀心思,原告虽然是想告对方抄袭,但是她的证据证人都存在着偏差,绝对告不赢被告。但汐见还在坚持着无用功,明显另有隐情。而被告那边似乎因为三年前文稿丢失问题, 也在想办法在法庭找出对方的漏洞, 证明对方抄袭自己的作品。
法官偶尔觉得自己明白太多,反而有种看戏的心情来,于是重新喝了一杯茶打起精神。
“证人小泉南云, 请做出陈述。”大法官看向这个中年虚胖的男人。
小泉说道“我是文新社的小泉南云, 负责汐见老师的作品。”
原告律师“所以你是第一时间发现被告抄袭了汐见小姐的作品”
“对, 是我告诉汐见老师的。”
小泉南云极易出汗,站在法庭上的讲台时,领口和腋下的衣服都被汗浸湿。他拿出手帕擦了擦额上的汗。
原告律师说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看过汐见老师的作品并且引以为自己的内容进行创作。”
“我和被告三年前见过面。三年前,在被告以雨这部直木奖作品出道之前,他曾经向我社投稿过作品独自一人,当时他的作品并没有像雨那部作品一样表现得功力十足,而且题材也与推理题材相去甚远。”
妃英理很明显地发现原告律师和原告他们将案情发展开始引向其他的方向。
“有异议请证人明确三年前什么时候”
法官对证人投去视线。
小泉擦了擦汗,继续开始陈述。
“是三年前的春天,织田带着都市颓废文学作品独自一人投稿到文新社。
当时作品质量上并没有雨那样好,但是短短不到三个月,织田作品质量突飞猛进,简直判若两人。
说是判若两人,倒不如说是他拿了别人写的内容。”
妃英理看了一眼织田作之助,发现他正在看着小泉南云,于是提出警告“证人请注意你的发言。”
小泉南云依旧是一眼都不敢正眼瞧织田。
“文新社三年前春天的时候,已经拟好了和被告的合同,现在合同上还有打印好的日期在,证明我没有说谎。但是第一次见面之后,被告就再也没有回到文新社里面了。
因为我撞破了他的秘密”
原告律师继续用鼓励的目光让他继续说下去。
“我看到他杀了佐藤安建老师,看到他把他的尸首装进了后车厢。
佐藤安建老师是直木奖的评审作家之一,也是我们文新社的招牌门面作家之一。如果你们上网搜的话,可以看得到他的作品多是推理题材。
我当时到他家的时候,他家的文稿被洗劫一空。
三年前夏,直木奖截止投稿。
三年前秋,织田获奖。
我认为是他为了出名,而谋杀了佐藤老师,拿走了所有的文稿,并且以佐藤老师的作品作为自己的文章进行发表。”
原告律师对妃英理露出志在必得的笑容,但妃英理并没有理会他,而是强调道“证人,请不要带上太多个人色彩的发言。法庭上不要你认为,而是讲证据讲证人。”
小泉南云咬紧牙关,就像是在克服自己最畏惧的东西一样,目光炯炯地看向妃英理“我就是证人,我看到了。”
“但这事和本案抄袭又是独立的两件事。”妃英理不慌不忙地说道,“你是想说三年前春,我的被告有涉嫌杀人、侵占他人著作的可能性,和这次抄袭案有什么关系”
小泉说道“当时,佐藤老师和汐见老师共同一个工作室。汐见老师的资料和文章大纲也同样放在一起,所以,织田先生拿走的资料里面,也包括汐见老师的故事内容。如果你们想看织田第一份投搞的话,我这里就有原件,而且能感觉和雨风格差别极大。”
学着刚才妃英理对着汐见美实发出的律师函警告,原告律师也笑着说道“织田先生应该下庭之后,就会被警察送进警察局,现在想逃,外面也有保安,逃不掉的。”
他顿了顿,继续总结。
“所以,小泉编辑作为证人,证明了织田有拿走资料的嫌疑,而这些嫌疑恰恰被他的练手文证明了。三年前冬,汐见给编辑发表的内容和他三年前冬天之前的练手文相应合,这不就是证明了他拿了汐见老师的资料,化为己用吗
一个犯罪者怎么可能拿笔写得出文章
据我调查,织田先生三年前一直在黑手党工作,之后获奖之后才正式退出黑手党的工作。做黑手党,杀人放火的事情应该做了不少了,也不介意为了自己的未来再多杀一个人。
而他正是因为怕被人知道自己的面目出现在公众场合,才一直戴纸袋出现在人前。被告,你也是因为怕被人认出自己,才申请的不公开审理的,对吧
对此,被告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织田正打算开口回应,妃英理直接替织田,回答道“我认为这件事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我想问小
请上来的证人,织田作之助也认识。
他比三年前要更胖一些, 脸上皮肤松弛, 皱纹自然地留在脸上, 像是经历了很多他这个年龄不该经历的事情一般, 年纪看上去要老上五岁左右。上庭之后, 他只敢用余光觑着织田作之助。注意到织田在看自己, 他立刻回过头。
现在的庭审进行将近四十分钟了。
从一开始以法律的标准和电子技术设备支持, 再从被告自我陈述如何创作子守歌, 以及同样有一位文坛作家作证,证明织田作之助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基本已经敲定织田作之助未抄袭的结果。毕竟最关键的是对方完全没有证据证明织田看过她的原作。
而出现的新情况是汐见作品反而有织田曾经丢失的原稿痕迹。只是一句藏头的标题,也并不能证明她拿了对方的原作,但确实让对方动摇了一下。
法官经历庭审不说有一千次,也有五百次。
两方律师各怀心思,原告虽然是想告对方抄袭,但是她的证据证人都存在着偏差,绝对告不赢被告。但汐见还在坚持着无用功,明显另有隐情。而被告那边似乎因为三年前文稿丢失问题, 也在想办法在法庭找出对方的漏洞, 证明对方抄袭自己的作品。
法官偶尔觉得自己明白太多,反而有种看戏的心情来,于是重新喝了一杯茶打起精神。
“证人小泉南云, 请做出陈述。”大法官看向这个中年虚胖的男人。
小泉说道“我是文新社的小泉南云, 负责汐见老师的作品。”
原告律师“所以你是第一时间发现被告抄袭了汐见小姐的作品”
“对, 是我告诉汐见老师的。”
小泉南云极易出汗,站在法庭上的讲台时,领口和腋下的衣服都被汗浸湿。他拿出手帕擦了擦额上的汗。
原告律师说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看过汐见老师的作品并且引以为自己的内容进行创作。”
“我和被告三年前见过面。三年前,在被告以雨这部直木奖作品出道之前,他曾经向我社投稿过作品独自一人,当时他的作品并没有像雨那部作品一样表现得功力十足,而且题材也与推理题材相去甚远。”
妃英理很明显地发现原告律师和原告他们将案情发展开始引向其他的方向。
“有异议请证人明确三年前什么时候”
法官对证人投去视线。
小泉擦了擦汗,继续开始陈述。
“是三年前的春天,织田带着都市颓废文学作品独自一人投稿到文新社。
当时作品质量上并没有雨那样好,但是短短不到三个月,织田作品质量突飞猛进,简直判若两人。
说是判若两人,倒不如说是他拿了别人写的内容。”
妃英理看了一眼织田作之助,发现他正在看着小泉南云,于是提出警告“证人请注意你的发言。”
小泉南云依旧是一眼都不敢正眼瞧织田。
“文新社三年前春天的时候,已经拟好了和被告的合同,现在合同上还有打印好的日期在,证明我没有说谎。但是第一次见面之后,被告就再也没有回到文新社里面了。
因为我撞破了他的秘密”
原告律师继续用鼓励的目光让他继续说下去。
“我看到他杀了佐藤安建老师,看到他把他的尸首装进了后车厢。
佐藤安建老师是直木奖的评审作家之一,也是我们文新社的招牌门面作家之一。如果你们上网搜的话,可以看得到他的作品多是推理题材。
我当时到他家的时候,他家的文稿被洗劫一空。
三年前夏,直木奖截止投稿。
三年前秋,织田获奖。
我认为是他为了出名,而谋杀了佐藤老师,拿走了所有的文稿,并且以佐藤老师的作品作为自己的文章进行发表。”
原告律师对妃英理露出志在必得的笑容,但妃英理并没有理会他,而是强调道“证人,请不要带上太多个人色彩的发言。法庭上不要你认为,而是讲证据讲证人。”
小泉南云咬紧牙关,就像是在克服自己最畏惧的东西一样,目光炯炯地看向妃英理“我就是证人,我看到了。”
“但这事和本案抄袭又是独立的两件事。”妃英理不慌不忙地说道,“你是想说三年前春,我的被告有涉嫌杀人、侵占他人著作的可能性,和这次抄袭案有什么关系”
小泉说道“当时,佐藤老师和汐见老师共同一个工作室。汐见老师的资料和文章大纲也同样放在一起,所以,织田先生拿走的资料里面,也包括汐见老师的故事内容。如果你们想看织田第一份投搞的话,我这里就有原件,而且能感觉和雨风格差别极大。”
学着刚才妃英理对着汐见美实发出的律师函警告,原告律师也笑着说道“织田先生应该下庭之后,就会被警察送进警察局,现在想逃,外面也有保安,逃不掉的。”
他顿了顿,继续总结。
“所以,小泉编辑作为证人,证明了织田有拿走资料的嫌疑,而这些嫌疑恰恰被他的练手文证明了。三年前冬,汐见给编辑发表的内容和他三年前冬天之前的练手文相应合,这不就是证明了他拿了汐见老师的资料,化为己用吗
一个犯罪者怎么可能拿笔写得出文章
据我调查,织田先生三年前一直在黑手党工作,之后获奖之后才正式退出黑手党的工作。做黑手党,杀人放火的事情应该做了不少了,也不介意为了自己的未来再多杀一个人。
而他正是因为怕被人知道自己的面目出现在公众场合,才一直戴纸袋出现在人前。被告,你也是因为怕被人认出自己,才申请的不公开审理的,对吧
对此,被告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织田正打算开口回应,妃英理直接替织田,回答道“我认为这件事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我想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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