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与其等到第三部的宝可梦的时候再换人,倒不如从第二部开始,就直接换人。实际上,早在第一部宝可梦拍摄的时候,林杨就已经察觉到了什么。
在一开始,第一部宝可梦的后期,林杨就已经明白,自己即将离开宝可梦剧组。
原因很简单,因为他的年纪太“大”了。
其实严格来说,林杨在出演宝可梦的时候,本身的年纪不大,只有十岁。
但是架不住两年多过去,林杨已经12岁。
而且他的发育很快,已经完全超过了一位普通12岁少年的身高。
这本来也没有什么。
但是如果拍摄第二部的话,再过去两年,他的年纪就要达到14岁
第三部的时候甚至会十六岁
然而宝可梦系列本身的男主角小智的年龄就一直都是十岁。
如果等到宝可梦3的时候,那他的年纪就太大了。
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林杨早早就察觉到了他可能会在第二部或者第三部的时候被换掉的情况。
你说林杨知道也好,不知道也罢,总之,他配合了一场“演出”。
和一个学校的同学,一同演了一场戏。
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毕竟越是知名度越高,越是得到的越好,在面临失去的时候,也就越发的不舍。
林杨或者林家一开始的想法当然就是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
最终的结果也的确得到了。
他的确获得了一份每年一千万的合同。
这个合同,对于他这个情况的童星而言,已经是天价了。
然而
林杨或者说林家人却完全忘记了一点。
虽说新合同的确是和原本的合同差不多。
但是合同本身这件事,就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乍一看你好像每年都能够获得千万的薪酬,但是这一份合同却是变成了一份在其他公司十分普遍的合同
因为不相信鹏达的律师,所以林家找到是公司外的律师。
那么
公司外的律师见到这一份合同的时候,他会怎么样呢
他会首先确认当前合同的真实性。
这一点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合同里面的内容都是真的。
但是这一份合同里,需要履行的义务方面,公司外的律师就算有心讲解一下,林家人也被十倍的片酬弄花了眼,过早的跳过了这一段。
当然,也不是他们故意的,而是在现场熊青春一直在若有若无的表示有工作要忙,但是在林家律师需要确认的时候,却又希望对方认真观看,反复确认。
可对于林家而言,林杨当初接到的合同,严格来说虽然有法律效应,但是总体而言还是对于林杨十分有好处的。
因为第一份合同里面,除去每年需要配合鹏达的演出之外,并没有其他特别的义务,而且就算有行程,也是会和林杨以及他的监护人进行商议。
换句话说,这样的合同,对于任何艺人而言,都是一分极其优越的合同
放在其他家娱乐公司里,非要被抢疯了不可
但是这第二份合同,就明确的规定了一切的情况了。
比如说鹏达不再负责林杨的个人经纪业务,林杨也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加入鹏达的,而是以工作室。
别看只是这一条改变,一千万实际上最终分到林杨的手里,恐怕也不到几百万,而且他还要工作。
鹏达安排的活动和商演是必须要参加的,否则就是违约扣费。
在一开始,第一部宝可梦的后期,林杨就已经明白,自己即将离开宝可梦剧组。
原因很简单,因为他的年纪太“大”了。
其实严格来说,林杨在出演宝可梦的时候,本身的年纪不大,只有十岁。
但是架不住两年多过去,林杨已经12岁。
而且他的发育很快,已经完全超过了一位普通12岁少年的身高。
这本来也没有什么。
但是如果拍摄第二部的话,再过去两年,他的年纪就要达到14岁
第三部的时候甚至会十六岁
然而宝可梦系列本身的男主角小智的年龄就一直都是十岁。
如果等到宝可梦3的时候,那他的年纪就太大了。
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林杨早早就察觉到了他可能会在第二部或者第三部的时候被换掉的情况。
你说林杨知道也好,不知道也罢,总之,他配合了一场“演出”。
和一个学校的同学,一同演了一场戏。
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毕竟越是知名度越高,越是得到的越好,在面临失去的时候,也就越发的不舍。
林杨或者林家一开始的想法当然就是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
最终的结果也的确得到了。
他的确获得了一份每年一千万的合同。
这个合同,对于他这个情况的童星而言,已经是天价了。
然而
林杨或者说林家人却完全忘记了一点。
虽说新合同的确是和原本的合同差不多。
但是合同本身这件事,就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乍一看你好像每年都能够获得千万的薪酬,但是这一份合同却是变成了一份在其他公司十分普遍的合同
因为不相信鹏达的律师,所以林家找到是公司外的律师。
那么
公司外的律师见到这一份合同的时候,他会怎么样呢
他会首先确认当前合同的真实性。
这一点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合同里面的内容都是真的。
但是这一份合同里,需要履行的义务方面,公司外的律师就算有心讲解一下,林家人也被十倍的片酬弄花了眼,过早的跳过了这一段。
当然,也不是他们故意的,而是在现场熊青春一直在若有若无的表示有工作要忙,但是在林家律师需要确认的时候,却又希望对方认真观看,反复确认。
可对于林家而言,林杨当初接到的合同,严格来说虽然有法律效应,但是总体而言还是对于林杨十分有好处的。
因为第一份合同里面,除去每年需要配合鹏达的演出之外,并没有其他特别的义务,而且就算有行程,也是会和林杨以及他的监护人进行商议。
换句话说,这样的合同,对于任何艺人而言,都是一分极其优越的合同
放在其他家娱乐公司里,非要被抢疯了不可
但是这第二份合同,就明确的规定了一切的情况了。
比如说鹏达不再负责林杨的个人经纪业务,林杨也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加入鹏达的,而是以工作室。
别看只是这一条改变,一千万实际上最终分到林杨的手里,恐怕也不到几百万,而且他还要工作。
鹏达安排的活动和商演是必须要参加的,否则就是违约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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