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总是距离尽善尽美有着难以跨越的鸿沟, 在那些突破人类底线的罪恶肆意伤害无辜者的时候, 尽管法律和法律的执行者们已经给出了惩戒,但是大多数时候, 这些惩戒比起犯罪者对无辜者的伤害显得苍白而无力, 甚至有些可笑。

    法律总是无法给出受害者以及旁观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于是人们心中渴望出现一个超级英雄, 可以识别出犯罪份子, 并且毫不犹豫地给出最严厉的惩戒,直接终止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

    这样的渴望, 从古至今从来没有断绝过。古时候, 人们将獬豸奉若神明, 因为獬豸可以轻而易举地判断出谁是罪犯,并且以角将其撞死,无故施害于人的罪恶之徒的死亡, 才是对受害者最大的宽慰,所谓杀人偿命不过如此。

    直到现代社会, 人们对于这个犯罪成本低的社会依旧心怀不满, 并且渴望“獬豸”之流的出现, 于是有了无数超级英雄的影视节目, 拥有特异功能的超人、身披铠甲的勇士、嫉恶如仇的修士, 仗剑天涯的侠客

    超级英雄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出现过, 或者是獬豸之类的神兽, 或许是披风招展的超人, 或者是铠甲凌冽的勇士,或者是劫富济贫的侠客,可是不论他们的形态如何变化,都在反映这一个亘古不变的遗憾对罪过之人的惩戒,远远达不到民众心中的及格线。

    以至于冤屈不得声张的苦痛无限延伸,贯穿古今,失去亲人的悲痛伴随活着的人一辈子,死者可能遭受非人的折磨,人类打心底里是认同同态复仇法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虐杀他人的罪犯被安乐死,在受害者和旁观者看来尚且可笑和不平,倘若废除死刑呢再表现良好一点,就能减刑,甚至重返人类社会,隐藏在普通人中,随时都有再次作案的可能。

    圣人有言“不患寡而患不均。”

    在废除死刑的国家,连环杀人之后的杀人狂魔尚且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无疑是最不公平的体现,是那些死去的生命太过卑贱,还是这条腥臭的烂命高贵万分

    在众人愤懑抵达了极点的这时候,有人宛如圣母一般降临“原谅吧孩子,世界是充满爱的啊。”

    原谅nb

    这是大多数人的反应。

    于是在这个映射着各个世界同样问题的小说世界中,温如瑾成为了一个“超级英雄”。

    为他执行的人被称之为“儿童保护神”。

    可是温如瑾清晰而明确地知道,他从来不是对地,他在犯罪,是的,尽管对这些低级位面的法律有着诸多不满,但是让温如瑾觉得自己犯罪的并不是违反了法律,而是打破了秩序,造就即将出现的混乱。

    秩序有多么重要,他比任何人都明白,他在自己原本的世界,一生都在和“秩序”两个字打交道。他的出生,就意味着打破旧秩序,而在毁灭了旧秩序之后,他又将其一生奉献在为“新秩序”的开疆拓土和日常维稳之中。

    没有任何一种秩序是完美无瑕的,不论制定秩序的人想得有多么完善,总会有顾及不到的地方,总会有难以下定论的点,所以秩序是需要不断完善的,秩序的完善之路永远都不应该停歇,而作为秩序的直观表现,法律同样。

    毕竟几十年前的人没有想到,现在的人动辄拥有上百万的资金,所以破坏了价格高昂的公共设施之后,用几十年前2000元赔偿为上限的法律来裁决,显然是不合理的。同理,曾经的孩子大多发育速度远远不如现在的孩子,以年龄为界限判断其是否应该负责,显然有些无力。

    正如同现在的人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遭受“梳洗”“车裂”等等古代酷刑一样,刑法是应该与时俱进的。

    可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更新换代实在太慢太慢了又太难太难了,它早已远远落后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并且迟迟不愿前进。

    纵观人类的历史,温如瑾发现,每一次秩序的巨大飞跃都是人类以自身无数的鲜血淋漓浇灌而来的。商鞅变法时,于渭河边上一日处决七百余人,渭河化作血水,人们哭嚎不止,律法的威严却就此确立了。一部反映现实极端罪恶的电影改变了一个国家的法律,终于提高了对伤害女性和残障人士的惩罚,并且废除了“可以酌情减轻惩罚”这一条,是电影改编了法律,还是电影背后的鲜血淋漓

    只有将一切罪恶都鲜血淋漓地剖开,让装睡的或者不知情地群众直面这残酷的黑暗,才能让他们明白这其中地恐怖,才能发动所谓群众的力量,推动律法的进步。

    只有出了事情才会尝试去改变,人类就是这样一种习惯于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的生物。

    最近温如瑾一如往常地让同尘为他执行私刑,同尘当然不会拒绝他,他总是这样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心上人抱以最大的眷恋与宽容。

    可是同尘也从这些日子的蛛丝马迹之中察觉到了什么,他向来不会去问得不到答案的问题,更不会去问别人不愿意回答的问题,对待心中明月更加谨慎,可是他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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