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斯先生冲着托马斯挥了挥手,对方就识趣的退出了房间。
    等房间里只剩下他一个人,彻底寂静下来之后。
    丹尼尔斯先生轻轻抚摸了一下画上人的脸颊,语气轻柔的念着她的名字,“爱丽丝”
    很快,他就迎来了每天最开心的时间回忆。
    他最喜欢回忆的,就是和爱丽丝初次相见的那段时间。
    那是个雨后的清晨。
    在毁容之后,治伤花光了他的积蓄。
    出于无奈,他只好回到母亲所在的乡村,给农场主做工,换取食物。
    小地方的人没什么娱乐活动,因此流言蜚语传得飞快。
    村子里的长舌妇们总是半是怜悯半是嘲讽的询问他,“你的脸和手是怎么一回事”
    这样过了一年多,丹尼尔斯先生不胜其烦,只好告别父母,准备去大城市打工。
    然而他想错了。
    原本他以为像他这样年轻力壮的男人,找工作不成问题。
    却没想到,到了温斯特之后,居然一个愿意雇佣他的工厂主也没有。
    一段时间后,他就不得不露宿街头了。
    而雨天露宿街头,更是格外不好受。
    这一天,他裹着半湿又土气的罩衫,蜷缩在街边的长椅下避雨。
    却没想到有一个眼尖的警察,过来就发现了他。
    “起来你这乡巴佬”
    警察二话不说就用警棍给了他几下。
    丹尼尔斯先生狼狈地爬起来,对方却不打算停手。
    正当他咬牙发誓要给对方点颜色看看的时候,空气中突然爆发出一声枪响。
    “砰”
    警察惨叫着摔倒在地。
    他转头看去,一个娇小的女人,正用她那张樱桃小嘴,对着枪口吹气。
    随后,这个小个子用另一只手不雅地掏了掏耳朵,对着警察呵斥道“我正在练习射击,你这该死的猪猡,居然敢挡我的子弹”
    丹尼尔斯先生简直目瞪口呆,居然有人把开枪伤人说得这么理直气壮
    下一秒,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
    原本嚎叫的警察,在看清对方是谁之后,立刻捂紧了嘴巴,连一声呻吟也不敢发出来了。
    丹尼尔斯先生就看着对方挣扎着往后蹭,直到那个小个子女人又一次说话了。
    “怎么,打伤了你一条腿你就不能走路了我给你三秒钟时间,趁我还没打烂你那肮脏的脑子之前,赶紧滚”
    几乎在她话音刚落的同时,之前趾高气昂的警察就弹了起来,一瘸一拐地往前跑。
    在他的逃跑路线上,丹尼尔斯先生明显看到他的左腿一落地,就因为疼痛变得僵直一瞬间,然后再猛得弹起,往前一步,然后再次僵直,周而复始。
    “喂丑八怪你要趴在这挨打吗”小个子女人的声音可不怎么礼貌。
    丹尼尔斯先生还有些没回过神来。
    对方冲他伸出一只手,示意他赶紧站起来。
    也许是对方的衣着太过华贵,又或者那张青春洋溢的面孔太过骄矜,丹尼尔斯先生手忙脚乱地爬了起来,人生第一次对一个女孩生出些自惭形秽的情感。
    “怎么样爽不爽”对方问了这么一句没头没尾的话。
    “什么”
    “我刚才给了他一枪,你有没有觉得很爽快”
    丹尼尔斯先生在对方直白的询问下,败下阵来,“相比于这个,他刚才逃跑的样子才”
    “哈没错儿这些帝国的哈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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