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剑仙(4) (2/2)
无忧只能这样猜测。
季无忧把信折叠收好,这才去寻了洪七。一直到近正午的时候,洪七才醒了过来。
毕竟是习武之人,醒过来之后,纵然有些不适,但是完全是可以克服的。
洪七同样是个分外爽快潇洒的人,他跟季无忧一样,喜好天南地北的到处跑。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他特别贪吃,而且还特别会吃,只是不会做而已。
两人出了房间,洪七便叫了小二来,十分熟稔的叫了东西,并且还跟季无忧介绍起来,看得出对吃食格外有研究了。
他很快就察觉到了林朝英不见了,随口问了一句,季无忧并没有过多隐瞒,便直言说了。
“红衣侠女竟是离开了你”洪七说起这话的时候,显然格外惊讶。
“红衣侠女”季无忧愣了一下问道,她很快就反应过来了,那是在指林朝英。林朝英从不插手太多,也不报名姓,是个真正低调的人,但洪七竟仿佛是认得她的。她思索了一会儿,又想起洪七是丐帮帮主,消息灵通,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旁人不知道,但休要想瞒过我。我生平最爱同豪杰义士结交,一早就听说过你了。”洪七似乎有几分自傲般道“你初时出名是在伊川,一人一剑挑平了山寇贼窝,手下无一人命,全数送到了县衙。之后就往宜阳去了,杀了一个作恶多端的江洋大盗没过多久,你再出现,身边就跟着红衣侠女了。我一直以为你们已经在一起了她怎么会突然有事离开”洪七顺口问了一句。从他所说也知道,他其实对季无忧的事迹颇为了解。也不奇怪,如果真的只是题个字,以洪七的个性,不应当如此欣赏她,非要找上门同她喝酒的。
“不,我想你对我们的关系有所误会。”季无忧道“我们是朋友,亦是知己,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她话说得堂堂正正,如清风明月,神色自然,便知她确实问心无愧了。
洪七便知道是自己揣测错了,他十分爽快地倒了酒,自罚了三杯,算作道歉,季无忧也并没有在意的意思,这个话题便就此搁置,转了其他的话题。
洪七此来确实是为结交朋友的,因而同季无忧相识后,他便带了季无忧去了好几个地方品尝美食,倒也算得上是很把她这个新朋友放在心上了。
洪七喜欢喝酒,季无忧更甚,两人喝酒,率先败下阵来的,永远都是洪七。大约是败得多了,洪七颇有些不服气,便去寻了硕大一个朱红漆的葫芦,那葫芦比季无忧的酒葫芦大了两三倍不止。之后他就把酒葫芦里灌满了酒,背在了身后,大约他觉着这样,有利于提高自己的酒量,而后有朝一日就能够喝趴季无忧,可以说是半点不输人了。季无忧见状也只是笑,并不说些什么。
“天底下最美味的美食在何处你知道吗”洪七神神秘秘的问道。
季无忧笑了一下,回答道“皇宫。”
她对于美食不比洪七研究透彻,但是她却知道,最美味的美食,答皇宫总是没错的。
洪七愣了一下,显然没有意料到季无忧的回答。他压低了声音问道“你的意思是”
她其实没什么别的意思。她看着洪七,等着他把话说完。洪七犹豫了一会儿道“你的意思是,去皇宫”
“去皇宫”季无忧有些奇怪的问道。
“你的意思不是去皇宫偷吃的吗”洪七问道。
“”她还真没有这个意思。不过,洪七要去的话,她也就舍命陪君子了。这天底下,还没有她害怕的东西“不是偷,是取。”
“你想,那就可以去。”季无忧道“我无畏于此。”即便是普普通通的一句话,由她口里说出来,就仿佛有一种狂气。那是天生从骨子里带出来的特质。
季无忧都这么说了,洪七当然不会退却。他本身就是个胆大包天,不拘世俗的人。他当即拍板道“那就去皇宫”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小可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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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习武之人,醒过来之后,纵然有些不适,但是完全是可以克服的。
洪七同样是个分外爽快潇洒的人,他跟季无忧一样,喜好天南地北的到处跑。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他特别贪吃,而且还特别会吃,只是不会做而已。
两人出了房间,洪七便叫了小二来,十分熟稔的叫了东西,并且还跟季无忧介绍起来,看得出对吃食格外有研究了。
他很快就察觉到了林朝英不见了,随口问了一句,季无忧并没有过多隐瞒,便直言说了。
“红衣侠女竟是离开了你”洪七说起这话的时候,显然格外惊讶。
“红衣侠女”季无忧愣了一下问道,她很快就反应过来了,那是在指林朝英。林朝英从不插手太多,也不报名姓,是个真正低调的人,但洪七竟仿佛是认得她的。她思索了一会儿,又想起洪七是丐帮帮主,消息灵通,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旁人不知道,但休要想瞒过我。我生平最爱同豪杰义士结交,一早就听说过你了。”洪七似乎有几分自傲般道“你初时出名是在伊川,一人一剑挑平了山寇贼窝,手下无一人命,全数送到了县衙。之后就往宜阳去了,杀了一个作恶多端的江洋大盗没过多久,你再出现,身边就跟着红衣侠女了。我一直以为你们已经在一起了她怎么会突然有事离开”洪七顺口问了一句。从他所说也知道,他其实对季无忧的事迹颇为了解。也不奇怪,如果真的只是题个字,以洪七的个性,不应当如此欣赏她,非要找上门同她喝酒的。
“不,我想你对我们的关系有所误会。”季无忧道“我们是朋友,亦是知己,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她话说得堂堂正正,如清风明月,神色自然,便知她确实问心无愧了。
洪七便知道是自己揣测错了,他十分爽快地倒了酒,自罚了三杯,算作道歉,季无忧也并没有在意的意思,这个话题便就此搁置,转了其他的话题。
洪七此来确实是为结交朋友的,因而同季无忧相识后,他便带了季无忧去了好几个地方品尝美食,倒也算得上是很把她这个新朋友放在心上了。
洪七喜欢喝酒,季无忧更甚,两人喝酒,率先败下阵来的,永远都是洪七。大约是败得多了,洪七颇有些不服气,便去寻了硕大一个朱红漆的葫芦,那葫芦比季无忧的酒葫芦大了两三倍不止。之后他就把酒葫芦里灌满了酒,背在了身后,大约他觉着这样,有利于提高自己的酒量,而后有朝一日就能够喝趴季无忧,可以说是半点不输人了。季无忧见状也只是笑,并不说些什么。
“天底下最美味的美食在何处你知道吗”洪七神神秘秘的问道。
季无忧笑了一下,回答道“皇宫。”
她对于美食不比洪七研究透彻,但是她却知道,最美味的美食,答皇宫总是没错的。
洪七愣了一下,显然没有意料到季无忧的回答。他压低了声音问道“你的意思是”
她其实没什么别的意思。她看着洪七,等着他把话说完。洪七犹豫了一会儿道“你的意思是,去皇宫”
“去皇宫”季无忧有些奇怪的问道。
“你的意思不是去皇宫偷吃的吗”洪七问道。
“”她还真没有这个意思。不过,洪七要去的话,她也就舍命陪君子了。这天底下,还没有她害怕的东西“不是偷,是取。”
“你想,那就可以去。”季无忧道“我无畏于此。”即便是普普通通的一句话,由她口里说出来,就仿佛有一种狂气。那是天生从骨子里带出来的特质。
季无忧都这么说了,洪七当然不会退却。他本身就是个胆大包天,不拘世俗的人。他当即拍板道“那就去皇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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